(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通州区宋庄镇翟里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邓学东侵吞拆迁补偿款等问题。邓学东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翟里村征地补偿安置费1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邓学东多次侵吞村集体拆迁补偿款等资金共计100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支付个人工程款、个人注册公司等。邓学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延庆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韩贵违规获取地质灾害易发区搬迁紧急用地问题。韩贵在担任原延庆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县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在明知其母亲不符合申请地质灾害易发区搬迁紧急用地条件情况下,委托珍珠泉乡政府以其母亲名义违规上报紧急用地请示并获得批复后建房居住。韩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滨海新区胡家园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孙宝环违规套取工程资金款等问题。2009年至2016年间,孙宝环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订立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各类工程资金累计达2900余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孙宝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宁河区宁河镇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宝明骗取危房改造补助问题。2015年9月,于宝明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骗取补助共计4.6万元。2017年9月,于宝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津南区双桥河镇民政办公室主任姚建军滥用职权违规安排人员担任残疾人专职委员问题。姚建军违反《天津市社区(村)残疾人工作管理办法》,于2014年至2015年6月间,先后安排多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担任残疾人专职委员,致使多人违规领取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款共计3.24万元。其还存在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问题。2017年9月,姚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孝义市驿马乡瓮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赵贵平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赵贵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委报账员赵万文,违规上报种粮面积,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5.08万余元,据为己有。2017年8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村委会主任赵万瑞工作失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包村干部驿马乡政府工作人员李建国、主任科员陆国泉审核把关不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包片干部驿马乡党委副书记薛志彪、任文玮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稷山县稷峰镇甘泉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扎根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16年,王扎根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支出等方式,侵占甘泉村集体资金86万元。此外,王扎根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8月,王扎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案资金被追缴,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土左旗三两区域服务中心前朱堡村党支部书记闫润怀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土左旗人民政府对前朱堡村进行危房改造期间,闫润怀利用协助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之便,以个人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14616元。2017年7月,闫润怀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武川县耗赖山乡大前地村原党支部书记夏茂富、村委会主任高秀枝挪用五保户及低保户参合费用等问题。2人对违规收取五保户及低保户合作医疗参合费4160元用于村务支出问题负有主要责任。高秀枝长期将村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保管,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部分自然村平分了应由建档立卡贫困户领取的扶贫款且其家庭成员也领取了扶贫款285元。夏茂富套取良种补贴款、农业种植业保险赔付款及违规领取救灾款共计10700元用于村务支出。高秀枝套取良种补贴款、农业保险理赔款及违规领取救灾款共计10800元用于村务支出。2017年6月,夏茂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秀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规套取费用被追缴。
3.托县五申镇三间房村党支部书记王平在骗取救灾款等问题。上级拨付给三间房村6万元救灾款,王平在让会计虚列了2.6万元救灾款花名册,将此款用于挖渠费用支出。上级拨付给该村委会“扶贫碳”18吨,折合9900元,当时村委会救助部分村民共4吨,其余14吨用于村委会办公和王平在居住在村委会日常取暖。2017年6月,王平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大石桥市永安镇原副镇长程玉杰侵占青苗补偿款问题。程玉杰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东田村大路网改造占地青苗补偿款11.5万元,用于个人买车使用。2016年11月,程玉杰因害怕被调查,将11.5万元返给东田村,并打入永安镇经管站账户。2017年8月,程玉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辽阳市太子河区王家镇东台村原经管员张启彤违规发放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12月,张启彤在负责发放扶贫资金时,没有按规定足额精准发放到户,实际发放19800元,剩余2222元由张启彤私自发放给村中其他贫困边缘户。张启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回未足额发放资金,并足额发放到精准扶贫对象。(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丰县二龙山乡七家子村村委会原主任徐丰元违规发包村集体土地问题。2015年3月,徐丰元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情况下,组织召开村两委联席扩大会议,研究该村约10公顷荒山发包事宜。同年4月,徐丰元违规将该片荒山承包给村民李某。徐丰元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双辽市红旗街道乡建办助理张国春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房屋照片费用问题。2014年,张国春擅自决定,收取5户农户危房改造房屋照片费用1000元。张国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哈尔滨市道里区原安静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杜灵芝虚报冒领社会保险金问题。2006年至2017年,杜灵芝利用负责办理社区退休职工低保生活费职务之便,伪造虚假材料为蒋某办理了某厂退休职工低保身份,并以蒋某名义冒领国家社会保险金共计11.2万元,用于个人挥霍。2017年6月,杜灵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宝清县夹信子镇头道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天军等骗取保险理赔款问题。周天军与时任村委会主任宁绪广、村会计姜英胜,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遭受风灾参保面积1062亩,骗取保险理赔款1.2万元并平分,用于生活花销。2017年2月,3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新张俞村原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张元彪截留村级农用电费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张元彪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村级农用电费共计42690元,用于村委会公款吃喝。张元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退赔违纪款。
2.磐安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和社会福利科(行政许可科)原科长杨震挪用资金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杨震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其负责管理的县老年事务服务中心和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心账户资金共计45.85万元,用于个人偿还借款及其他开支。杨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合肥市庐阳区庐阳经开区(林店街道)城乡统筹部副部长葛正柱侵吞群众拆迁补偿款问题。阜阳北路高架项目征拆过程中,葛正柱伙同他人私分拆迁户拆迁补偿款2.3万元,其中葛正柱分得1.1万元。2017年5月,葛正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霍邱县临淮岗乡甘花园村妇女主任陈孝荣识别扶贫对象不精准问题。陈孝荣违规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郭某某确定为扶贫对象。陈孝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某某贫困户资格被取消。(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永春县民政局原局长黄红鹊等人收受回扣问题。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间,黄红鹊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县西山园殡仪馆工作人员,收受骨灰盒经销商销售回扣共计28.86万元。2017年6月,黄红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吉安市青原区新圩镇河边村党支部书记阮芳锚索要好处费问题。2016年4月,阮芳锚利用职务便利,向危房改造补助建房户索要好处费4000元供自己使用。2017年8月,阮芳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
2.彭泽县龙城镇西垅村套取民政救济款问题。2015年1月,西垅村委会研究决定用虚假资料套取民政救济款2600元发放给13个村小组组长。胡炳木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2月,胡炳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莒县夏庄镇东旺疃村党支部原书记来守峰、原村报账员来逢民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2008年至2016年,2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小麦种植面积方式,分别套取国家种植补贴、良种补贴7.02万元和7.76万元,用于个人家庭支出。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长垣县孟岗镇纸房村村委会主任王卫东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问题。王卫东采取伪造资料方式,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4月,王卫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案所得被收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濮阳县梨园乡王刀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梅红磊套取国家扶贫到户增收项目资金问题。梅红磊伪造本村20户贫困户共同投资建设蔬菜大棚虚假手续,套取国家扶贫到户增收项目资金6万元,用于经营本人蔬菜大棚。梅红磊被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2月,梅红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英山县石头咀镇库区村党支部原书记胡进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2008年至2015年,胡进在库区村向林业站申报生态公益林项目中,个人虚列面积362亩,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款1.72万元据为己有。胡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宜章县林业局里田林业站副站长邓立涛、丰盛蒸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监事李盛康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邓立涛于2016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时任瑶岗仙镇中坪村党支部书记李盛康虚报植树造林补贴项目骗取资金,虚报面积241亩,可获得补贴款8.435万元。在虚报项目时,邓立涛为李盛康补齐了规划作业设计、竣工验收图等有关资料,致使该项目列入宜章县植树造林补贴项目。2016年11月,该项目第一批补贴款5.061万元在镇政府公示后被群众举报,补贴款被及时停止发放,两人骗取国家补贴款未遂。2017年7月,李盛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立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凤凰县两林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干部唐茂胜侵占扶贫资金问题。唐茂胜将两林乡某农民合作社创办省级示范社项目扶持资金2.7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2月,唐茂胜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还。(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鹤山市鹤城镇东南村委会原出纳员兼妇女主任梁幼怡挪用集体资金问题。梁幼怡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截留村委会集体物业的租金收入不入账,挪作个人使用,共计15万元。梁幼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迳口村村委会原主任林锦强,原副主任、民兵营长兼出纳杜观文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4月,林锦强指使杜观文利用职务便利,提取村集体资金供林锦强个人使用,共计5万元。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郁南县历洞镇中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燕昌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陈燕昌在使用上级下拨给该村的扶贫专项资金购买商铺过程中,通过虚报购买金额方式,套取扶贫专项资金7万元据为己有,并在装修上述商铺时,虚报装修工程量和装修工人费用,套取扶贫专项资金3049元据为己有。陈燕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普宁市高埔镇南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锦陆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田锦陆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应由本人及妻子缴纳的社会抚养费1.7万元,以南营村名义上缴高埔镇计生办,并将该费用在村财务账列支。田锦陆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能村党总支书记陈善文骗取良种补贴款问题。陈善文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多次虚报个人粮食种植面积数方式,骗取良种补贴款共计3542.5元。陈善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澄迈县中兴镇旺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明伟在土坯房改造中索取、收受群众财物问题。徐明伟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土坯房改造工作之机,向4户改造户索取和收受现金2800元和名烟1条。2017年8月,徐明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琼中县黎母山镇新林村委会白花村小组原组长林树文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9月至2016年8月,林树文担任百花村小组组长期间,挪用村集体资金12894.5元归个人使用。2017年5月,林树文将12000元违纪款退还给村小组。2017年6月,林树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巫溪县白鹿镇兰蟒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国宝骗取国家扶贫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张国宝在成立专业合作社养殖山羊并申报项目补助资金时,以向农户租借山羊接受检查验收方式虚报数量,骗取国家扶贫补助资金,其个人分得0.72万元。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2017年7月,张国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委员职务。
2.秀山县梅江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孙元勋挪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孙元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共计52.4万元,用于自己投资等;该服务中心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13.33万元,并将其中12万元予以私分,孙元勋个人分得3.5万元。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2017年8月,孙元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甘孜县东谷片区工委原副主任贡布其加侵占牧民定居贷款等问题。贡布其加在担任查龙镇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查龙镇吉庆一村94户群众2015年度扣还牧民定居贷款资金共50万余元、查龙镇虫草资源采挖管理费共34万元、查龙镇5个村2016年1至3月低保金共28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贡布其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叙永县赤水镇石门村党支部原书记曾明通、村文书姜登会乱收费等问题。2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2015年危房改造户相关手续时,违规收取村民资料费合计3100元,其中,曾明通收取1300元,姜登会收取1800元。此外,曾明通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退还。(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红果经济开发区两河街道雷打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沈命书等人私分项目资金问题。沈命书与他人(另案处理)采取重报、虚报等方式,于2015年3月、5月、6月、12月,先后4次私分乡村旅游扶贫小康寨项目资金和生产便道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共计94.42万元,其本人分得21.4万元。2017年3月,沈命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泸水市洛本卓乡色德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乔三益私分侵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问题。乔三益违规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违规多次私分、侵吞村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0544.2元。乔三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江达县邓柯乡色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次仁多吉挪用、占有惠民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5年,次仁多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色日村农牧民安居工程款7万元长达5年;将该村农牧民安居工程款、草原生态补助等资金19.6556万元据为己有。同时,次仁多吉还存在擅自改变惠农资金用途,将其纳入集体收入用于修建公路和白塔等行为。2017年2月,次仁多吉被追究刑事责任,3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张掖市甘州区安阳乡国土资源所原所长胡佺收取好处费问题。胡佺利用审批设施农业用地便利,收受9名设施农业经营者好处费共计8.2万元。胡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所得已追缴。
2.天祝县旦马乡康路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马义成优亲厚友问题。马义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亲属一家5口确定为低保对象,并违规领取低保金2.3万元。马义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规领取低保金已追缴。
3.宕昌县将台乡下巴山村互助资金协会原会长潘路生、原会计马进忠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至2016年,在2人任职期间,该村扶贫互助资金管理混乱,致使互助资金短缺2.21万元。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短缺资金已追回。(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青海省警官职业学院培训部训练管理科科长蒲建华、主任助理乔积茗违规收取教材费问题。2015年3月以来,2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省公安厅无偿配发培训教材以每本20元向新警培训班学员收取教材费,共计3.25万元,私存于个人账户,且长时间向组织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4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培训部副主任赵云、辛有贤被诫勉谈话。违规收取教材费予以退还。
2.大通县青山乡古娄马场村党支部书记魏永胜、村委会主任陈荣、村会计张永录骗取补助及虚报冒领村务资金问题。2016年3月,古娄马场村两委以魏永胜的“大通县永胜家庭农场”向县草原站申报3000亩高标准青饲草种植项目时,虚报种植面积骗取补助物资折合价值1.504万元。从村财乡管账户中虚报2014年至2016年取暖费1.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陈荣、张永录私家车为村委办公用车的补助。2017年8月,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青铜峡市陈袁滩镇经管站站长岳云套取棚改资金问题。2015年初,青铜峡市政府将陈袁滩镇陈滩村一组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岳云得知消息后,在原已拆除房屋宅基地上新建杂房122.96平方米,套取棚改补偿资金18444元。岳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墨玉县萨依巴格乡克西拉克村党支部原书记麦提图荪·艾合麦提托合提侵吞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麦提图荪·艾合麦提托合提(事业编制)以帮助申办安居富民房指标为由,伙同他人索要、收受村民现金2.9万元,个人分得2.14万元;伙同他人冒领村民庭院经济项目补助金0.5万元,个人分得0.25万元;克扣、贪污技能培训费、超生罚款等2.07万元;向群众摊派村委会开支9.26万元。2017年7月,麦提图荪·艾合麦提托合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呼图壁县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江涛在安居富民工作中审查把关不严问题。2010年3月至2014年10月,李江涛作为园户村镇新农办负责安居富民工作副主任,在安居富民建房户资料审核过程中未严格审查把关,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补助范围,给国家造成损失150万元。李江涛另有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8月,李江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阿图什市哈拉峻乡干部、克孜勒陶村党支部原书记居马·卡德尔违规享受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5年,居马·卡德尔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享受安居富民房补贴款2.4万元;帮助亲属及他人违规享受安居富民房补助资金29.88万元、节能补贴2500元;本人及亲属违规享受羊圈补贴资金2万元等。2017年7月,居马·卡德尔受到开除党籍、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