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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好群众路线 严明群众纪律

2021年06月09日 10:53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

  1927年,毛泽东在井冈山宣布了三条纪律,次年又在遂川宣布了“六项注意”,后来发展为我们熟知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共十一项内容,其中有八项是关于群众纪律的规定。(江西省井冈山市纪委监委供图)

  党的群众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严守党的群众纪律,践行了党的性质宗旨,确保了群众路线的执行,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不断前进的重要法宝。

  群众利益无小事——走好群众路线的关键在于严守群众纪律

  翻开党的历史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从建党初期的星星火种,历经百年的风雨洗礼,从弱小走向强大,发展到今天拥有91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中国革命之所以能战胜一次次艰难险阻,闯过一次次惊涛骇浪,并取得伟大胜利,其中一个重要法宝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走好群众路线,关键在于严守党的群众纪律。

  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指出,“要得到群众的拥护吗?”“那末,就得和群众在一起,就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子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

  处处爱民的周恩来总理,堪称遵守群众纪律的楷模。即使是行路这样的小事,他都专门和司机“约法三章”:车开到影剧院、医院、学校等附近时,不许按喇叭。这些地方是人们休息、学习和娱乐的场所,必须保持绝对的安静。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强调:“在目前的历史转变时期,问题堆积成山,工作百端待举,加强党的领导,端正党的作风,具有决定的意义。”此后,党中央先后开展了整党、“三讲”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我们党始终强调,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群众路线视为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他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

  中国共产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儒、杨善洲、沈浩等一大批党的好干部之所以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就是因为他们模范遵守群众纪律,做到了“万事民为先”。无论时代如何变迁、环境如何变化,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同群众始终保持血肉联系,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人民军队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

  中国工农红军建军之初,“纪律”就是一个始终不离左右的关键词。1927年工农革命军向井冈山进发时,有的战士纪律性不强,吃了老乡的红薯,老乡对此颇有意见。于是毛泽东郑重宣布了三条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第三,打土豪要归公。这成为“三大纪律”的雏形。1928年1月,当工农革命军进驻遂川县城时,毛泽东又宣布了“六项注意”: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后来,又增加了“洗澡避女人和不搜俘虏腰包”两条,发展成“八项注意”。1947年10月,解放军总部发布了《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

  1928年8月,井冈山红军主力南下湘南作战,湘赣两省的国民党军队乘虚而入,以4个正规团近6000人的兵力直扑井冈山的北大门黄洋界,妄图摧毁根据地。

  此时,保卫黄洋界的红军不足300人,而且武器弹药匮乏。接到敌情后,中共宁冈县委领导大陇、乔林两个乡政府发出十万火急的动员令,布置群众连夜赶削竹钉,一夜之间就在通往山上的两条小路上筑起了“竹钉阵”,让敌人无法通过,同时连夜修筑了竹篱笆障碍、滚木礌石、壕沟、射击掩体等多重防线。新时期担任过中央纪委常委的刘型同志在黄洋界保卫战时是一个连的党代表,他回忆了当时的情况:赤卫队持各种旧式武器夹杂着少数钢枪,担任警戒配合作战。妇女们组织后勤队为前线服务。儿童团、少先队拿着红缨枪站岗放哨,查路条,严防敌探进出。从壮年到儿童,从老人到妇女,整个根据地的人民都动员起来了,在这样的力量面前,敌人的失败是可以预期的。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有八项是关于群众纪律的规定,诸如“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说话和气”“买卖公平”等,都体现了人民军队的纪律作风和精神风貌,是党和军队赢得人民群众爱戴和拥护的根本所在,保证了党和人民军队在数次挫折失败中重新奋起,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1948年9月,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决战阶段。中共中央、解放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多次动员人民群众支援战争,解放区人民掀起踊跃支前的热潮。陈毅曾形象地比喻:“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

  “小车推出胜利”的背后,有一组沉甸甸的数据:三大战役中,人民群众出动880余万人次,大小车辆141万辆,担架36万余副,牲畜260余万头,粮食4.25亿公斤……战场上的子弹、炮弹和粮食,都来自人民群众夜以继日的运送。

  1949年10月1日,在人民解放军大进军的凯歌声中,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严肃查处——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严明群众纪律

  我们党从革命、建设年代,到改革开放新时期,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每个时期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规矩,让全党共同遵守。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为军队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大部分讲的是群众纪律。新中国建设时期,党要求党政干部做到“以平等态度待人”“工作要同群众商量”等。党的十二大以来的党章,都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就坚持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这些举措,都是党的群众纪律最根本的要求和体现。

  1976年至1978年,陕西省旬邑县部分领导干部受错误思想影响,在农田会战中出现了严重干部作风问题。他们为突击完成任务,工作“三晌变五晌”,严重压缩群众休息时间,甚至变着法整治群众。许多公社一度用罚站、罚冻、罚跑圈、打后睡湿地等恶劣做法对待群众。同时,扣粮扣款风盛行,完不成生产定额、有病不能出勤、开会不能到等都要扣粮罚款。这些恶劣作风激起了群众强烈愤慨,一些群众向中央写信反映旬邑干部作风问题。

  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指示陕西省委会同国家农林部一起对旬邑群众来信反映问题实地调查。陕西省委将调查核实的“干部作风粗暴、打骂群众、乱扣乱罚问题相当严重”情况专报中共中央,并提出六条处理意见。据此,时任旬邑县委书记刘书润做出公开检讨,并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时任县委常委刘环赤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700多名打骂过群众的干部均受到相应处理,并主动上门向群众道歉、在群众大会上做检讨。

  在新的历史时期,突出强调严守群众纪律对于我们党在复杂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更具重要意义。

  2019年4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委监委通报了元谋县公安局原政委李晶严重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经查,2010年8月至2019年1月,李晶在担任元谋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期间,长期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交往密切,有案不立、立而不侦等,为黑恶势力站台撑腰,充当“保护伞”。同时,李晶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后,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一切依靠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所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最终都会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损害党的执政基础,对这些行为,必须严肃惩处。

  法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群众纪律在坚持中不断完善发展

  群众纪律在各个时期党的决议、党章中均有体现。

  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提出,“我们既然是为无产群众奋斗的政党,我们便要‘到群众中去’要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这是目前已知党的决议中最早提到群众概念和党群关系问题的文件。

  1928年,党的六大制定的《政治议决案》规定,“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1929年,《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阐述了党、军队和群众的关系,第一次明确地提出“群众路线”的概念。1945年七大党章规定,“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需要”。1956年八大党章提出,“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遇事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的痛痒,尽力帮助群众实现他们的要求”。

  改革开放后,党把密切联系群众、严明群众纪律、维护群众利益依然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1983年,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把执行群众纪律作为整党的重要任务之一。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指出:“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

  此后,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都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如何正确处理党和群众的关系进行了强调和补充,丰富和发展了群众纪律的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反复告诫全党要站稳人民立场,密切联系群众,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为坚持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3年6月,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5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化。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一类。

  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总纲部分明确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党章要求党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这些都是党的群众纪律最根本的要求和体现。

  2018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次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着眼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与时俱进对群众纪律予以充实完善:明确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加重情节;新增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强化了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的处分。

  ◎法规制度链接

  ●《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

  我们既然不是讲学的知识者,也不是空想的革命家,我们便不必到大学校到研究会到图书馆去,我们既然是为无产群众奋斗的政党,我们便要“到群众中去”要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

  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

  ●《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

  把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个人的利益之上;在两种利益发生抵触的时候,坚决地服从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

  ●《中国共产党章程》(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

  党在领导群众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全部过程中,始终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

  对严重脱离群众,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领导干部,要就地免职或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章程》(1992年党的十四大通过)

  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印发)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

  ●《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2007年党的十七大通过)

  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党的十八大通过)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2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印发)

  第一百一十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党的十九大通过)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印发)

  第一百一十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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