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全国人大代表们纷纷表示,此次修宪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保证。
“从2004年到2018年,我国未曾修改宪法。在这段时间内,我国各个方面发生巨大变化。”新疆大学党委书记周旭勇代表说,“特别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宪法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新要求,这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宪法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慧代表也认为,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许多重要的、深刻的发展变化。为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亟须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所以,修改宪法既合时宜,也很必要。
周旭勇说,本次宪法修改,把过去一段时间的重大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吸纳进来,并对我国未来发展方向、发展路径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从这个角度看,此次修宪不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还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从历次修改宪法的历程来看,每一次修改都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成功经验的总结。”张慧表示,“把这些宝贵经验用宪法固定下来,有助于确保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宪法权威,这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沿着正确方向发展,起着根本的保障作用。”
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调整,是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制度性安排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代表说,这次宪法修正案使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规定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这样修改,符合我们党这些年逐步形成的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军队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实现了党章和宪法的衔接。另一方面,这也为我国下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更大空间。“一切应该从实际出发,要解放思想,敢于大胆探索。”杨万明说。
“中国目前最大的利益是什么?我感觉是国家的稳定、安全。”杨万明表示,“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励精图治、大刀阔斧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成就。这样的局面,来之不易。”
周旭勇表示,这次宪法修改,是为了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顺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顺应党和国家的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需要。“中国人民从未像现在这样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但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仍需面对来自国际国内的重大挑战和风险。”周旭勇说,在这种情况下,让我国现在的良好发展势头延续下去、延续得久,显得尤为重要。
周旭勇说:“在这一大背景下进行修宪,使党政军‘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到确认,不仅是对我国当前领导体制的加强、完善,更是从法律层面为我们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和实现伟大梦想作出的一次重大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