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自治区纪委监委)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此,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了《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即重点治理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敷衍应付、阳奉阴违等问题;扶贫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重点治理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欺压群众等突出问题;在扶贫政策执行、项目申报、资格审定、招投标、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安居富民、定居兴牧)、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重点治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一方面将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重要内容,重点发现和治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自治区群众工作督导的重要内容,采取“拉网式”“飞行式”“蹲点式”和“回头看”等督导检查方法,对照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整改台账开展专项督导。
同时,《实施方案》强调,要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强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高度关注脱贫攻坚中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对扶贫开发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委、政府、纪委监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坚持“一案双查”,严肃问责。
目前,新一轮自治区群众工作督导组已赴基层一线,此次督导将深入走访责任单位和基层群众,针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严督实导,以“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标准,督促责任单位“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此外,为确保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精准发力,自治区纪委监委将建立自治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大数据信息平台,将信访举报、督导检查、巡视巡察、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及时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化处理,借助科技手段进行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决策指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筛查问题突出的地州市、县市、乡镇,为监督执纪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