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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印发新修改的 《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

2017年12月12日 16:37  点击:[]

(来源: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对《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制定《被巡视党组织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地(州、市)、县(市、区)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学习贯彻〈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3项配套制度,这是自治区党委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的重要举措。

《实施办法》依据巡视工作条例修改的内容和精神,同样采取“增、补、调”方式,对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明确了政治巡视、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地县巡察等内容。

结合新疆实际,《实施办法》在巡视内容方面增加了对违反反分裂斗争纪律行为的监督检查,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视为生命、摆在首位,着力发现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动摇、态度暧昧,甚至与敌对势力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当“两面派”、做“两面人”等问题。

自治区党委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切实抓好《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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