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11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陈全国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暨自治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乐际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审议通过《自治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会议认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将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力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试点工作,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对改革作出顶层设计,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为推进改革和试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赵乐际同志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于我们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统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会议指出,要抓住重点、把握关键,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努力做到认识要统一、目标要明确、原则要把握、任务要完成。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试点任务。自治区党委要加强领导,工作小组负主责,纪委负专责,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保证改革试点有序推进、不拖后腿。要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的无缝对接,防止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空档。要严明纪律,保证改革健康进行。
会议明确,《自治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列出时间表,制定“施工图”,对全区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计划于明年1月底前完成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和挂牌。在此基础上,建立监察委员会内部运转制度,实现纪法协调衔接;建立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互相配合制度,实现法法协调衔接;开展全员培训,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检验改革成效,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